Wednesday, March 01, 2006

受呼召作牧師,是否必須終身?(吳鯤生/台灣校園出版社總編輯)

※允准修改自《校園簡訊》213期1996年1月※

看到「信徒皆為傳道,傳道都是信徒」這篇文章,非常、非常贊同,也解開了多年的困惑。不過下一個問題是:「受呼召作牧師,是否必須終身?」很多牧師認為如果沒有持續到底,就得不到上帝的祝福,甚至遭災。不知以為如何?(一讀者)

加拿大一位牧師,有段時間辭去受薪的牧師職,白天作木匠,晚上在一小禮拜堂作義務傳道,他這樣算不算「仍然作牧師」?

這位弟兄後來沒作木匠、也沒作傳道,他到一所神學院任教、當教務主任。他那時算不算是個牧師?

曾任新加坡校園團契總幹事的孫耀光醫生,醫學院畢業後,和醫生妻子一起到馬來西亞鄉下行醫六年,然後回新加坡擔任校園團契同工。多年前他退休,交卸畢業生團契總幹事的職務;我問他未來有什麼計劃?他說,有幾個可能性,包括重回醫療崗位。

傳統對牧師、傳道人的看法是,既然放下了原有工作,就該像彼得、約翰放下漁網,去「得人如得魚」,一旦重操故業,就是違背了主的呼召。

我們能夠接受的轉換範圍是:福音機構同工去當堂會牧師、牧師來擔任機構同工,或是牧師、同工赴國外當宣教士。

我們最覺得怪怪的,大概是牧師、機構同工轉到商業機構任職、應聘大公司作工程師,或是競選民意代表、公職人員。

我猜想主要有兩個因素使我們對此不太釋然(包括當事人或旁觀者):

一、牧師、同工怎麼說都是天天接觸「聖工」的人,而工商企業、政治界,與聖工實在一下子連不到一塊兒。

二、牧師、機構同工的待遇一般而言,都不是太高,轉業去當經理、工程人員,會不會是貪圖享受?

上述第一項與「聖俗是否按工作性質二分」有關。十八世紀末、十九世紀初,英國國會議員威伯福斯(William Wilberforce)與他的盟友,在國會經過四十多年的立法鬥爭,終於成功廢除在英國本土及殖民地販賣黑奴,你能說這位弟兄一生從事的不是聖工嗎?

第二項有關待遇。由於金錢是非常具體、實際的東西,所以我們免不了會用它來判斷一個人愛主或不愛主。我們介紹某畢業生,說他辭去廠長職務去讀神學院,言下之意是他割捨很多。那一天他重回工廠任職,若是他表白,他依然維持當教牧人員時的生活品質,其他部分全數捐贈或奉獻,我們好像才比較不會懷疑他的動機。

我個人建議,我們儘可能不要用「待遇高低」這個因素,去判斷一個人是不是貪愛錢財,因為每個人的狀況不同,誰有難言的苦衷我們並不知道。我覺得更重要的,是把聖經的錢財觀說清楚:我們只是薪水的管理員,而不是所有人。大部分弟兄姐妹可能都以為,每個月賺多少錢,拿出該奉獻的部分之後,其他的都可以任由他或夫婦全權處理。

至於「一日為牧師,終身為牧師」,我不認為聖經有這樣的吩咐。有些人一輩子作牧師,我覺得很好;但是他承受上帝的祝福,跟他的動機、他的生命素質關係比較大,和「是不是一輩子作」關係不大。同理,一個人沒得到祝福、反而遭災,可能是別的原因,和「有沒有持續作牧師」不太有關係。還有,「上帝的祝福」是什麼意思,也是該釐清的。